行公事而已。

谁能想到还真tm出事儿了。

罗翔最后说道:“如果安保人员能在一分钟之内到场,那么我的当事人和这位潘女士,顶多也就是一点小摩擦,不至于发展到打人。所以这件事即便我们有责任,也不会是100%,根据责任划分,我的当事人最多只占50%的责任。”

他话音刚落,整个现场便安静了下来。

片刻之后,那主持人问控方律师:“你们还有其他什么证据吗?”

那控方律师眉头紧锁:“其他证据我们在第2场听证会再拿出来。”

事实上他哪里还有什么其他证据?

所谓的第二场再拿出来只是个托词而已。

那主持人闻言点点头,然后说道:“如果没有其他证据,那么本次听证会就到这里。下一次听证会的时间,我们之后会通知双方。”

然而就在此时一道声音说道:“等等,我还没说完。”

主持人转头看向罗翔:“请讲。”

罗翔转头,眼目再次从眼镜上方,看向听审团那50多人:“我的当事人决定告今天所有听审团成员。”

“……”

此言一出,全场皆静。

“我要告今天的庭审团成员所有人。在事实还没调查清楚,我的当事人还没有定罪之前,他们污蔑诽谤我的当事人。我会整理相关的证据交给有关部门,请你们做好准备,请好你们的律师。”

罗翔说完,整个会场先是一静。

随即爆发出了哄堂大笑。

“这律师该不会是个傻子吧,哪有连听审团都告的?”

一个白人妇女嗤笑道。

还有一个似乎是个大学生一样的男孩。

他也戴着眼镜,而且眼镜的厚度看起来比罗翔的厚多了。

样子看起来很斯文。

他斯文地推了推眼镜,斯文的笑了笑:“笑话,这个华夏律师根本就是个法盲。根据《民事听证法》,听审团只是来见证的,双方当事人只能互相列举证据,作为被告人,你可以反过来告对方的当事人,也可以告对方的律师,但绝不能告听审团。这是法律,也是基本常识,这个华夏律师不光不懂法,连基本常识也不懂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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